医疗事故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责任。
2017年5月10日,多日的阴道不规则流血,和连续两个月的腹痛,让患者李某入住了云龙县某医院妇产科进行治疗。入院后,医生初步诊断李某的情况为子宫肌.......
2021-02-22
一次良性囊肿切除手术,竟然导致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在家属拒绝做尸检的情况下,是否能通过别的方法来判断医院诊疗过程存在过错,答案是肯定的,下面分享一个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的真实维权案例。
2020-12-24
赔72万!医院篡改病历,老人脾切除后去世,如何维权?2020-12-14
两岁孩子母亲辗转三家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2020-12-11
癌症患者术后死亡,医院竟也被判赔偿49万2020-12-10
医院承担50%责任!白血病晚期,如何维权?2020-11-26
患者因脊椎病到医院就诊,由于手术方式、手术操作不当使得患者出现脊髓水肿,术后评估不当及未及时接触压迫,导致患者四肢截瘫,最终因此赔偿108万余元。
2021-02-26
24岁小伙患急性胆囊炎胆囊结石,入院治疗手术操作不当,导致7级伤残。
获赔51万,女子腰和双膝部位疼痛十余年入院治疗后去世,如何维权?2020-12-22
未获得患方同意便手术,医院承担75%的主要责任2020-12-07
胆囊切除术中损伤胆总管致患者住院三年多2020-11-02
杜某与会泽某医院纠纷处理事项2020-10-29
2018年10月19日,吴某到解放军某医院就诊,并于当日顺产一男婴。 但正常分娩后吴某出现流血症状,医院不予重视致其感染,加之感染后控制不力,最终吴某死亡。 悲剧发生后,吴某家属找到“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维权,终获赔87万余元
原本即将迎接新的小生命的幸福家庭,却因医院诊疗过错导致刚成为母亲数天的年轻产妇因感染死亡,死者家属找到我中心,经我中心不懈努力,采取正确的维权策略,启动维权程序,最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侵权事实成立,认定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院的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判决被告承担75%的责任。
2020-11-07
医院擅自修改、代签病历, 判赔70万2020-10-28
医院过错致患者感染死亡 承担75%责任2020-07-30
生完孩子11天 27岁产妇身亡 医院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被判赔偿76万元2019-12-26
漏诊致孕妇胎死腹中并伤残 法院判两家卫生院共赔偿90余万元2019-11-04
孩子高烧,是感冒?肺炎?还是脑膜炎? 下面这个案例中,就是医院没有分清楚,最终导致刚出生8天的新生儿死亡。患者家属找到“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维权,终获赔57万余元。
产前检查一切正常,但孩子出生后就是重度窒息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问题出在哪里? 经过维权,医院承担100%的责任,获得患者赔偿87万余元。大健康法律咨询中心是如何为患者维权的?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不构成医疗事故,应该怎么办?2021-02-22
推翻市级医学会鉴定:延误12小时赔偿54万2021-02-22
医院误诊致新生儿出生8天丧命?法院判决赔57万!2020-12-15
新生儿窒息死亡,经维权后医院赔了87万2020-11-30
上诉人袁军、袁星明、袁建萍、袁筑萍因与被上诉人贵州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省医”)、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中医二附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29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0-11-16
原告蒋述荣与被告东莞市大朗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述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婉颖、被告东莞市大朗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锦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0-11-13
医院术前告知不足被判赔50万2020-11-03
鉴定不能行民结合,法院判处医院全责2020-10-28
【妇产科】城镇标准取决于代理人的争取2020-10-26
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20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