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法的框架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已不复往日。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要申请《卫生许可证》,但根据不同的生产经营范围,申请不同的行政许可证。食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自产自销的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农民销售自己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办法,由地方政府依法制定。
2、加强预防和超前管理《食品安全法》不仅设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一章,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组织机构、制度和措施,还对食品检验、进出口食品和企业监管等作出了专门规定,试图通过有效的制度和制度预防,提前发现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预防为主,很有针对性。同时,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科学研究机构、个人和其他组织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研究水平,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多种监督,形成全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的大网络。
3、加强岗位管理和责任分担在事后管理中,《食品安全法》并不是简单地加大处罚力度,而是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整整一章,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现、报告、处理和公布的要求。《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同主体的责任也有了新突破。比如规定了食品召回制度,要求生产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为不安全食品做广告的明星也可能会承担后续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市场组织、柜台出租人、展览组织者不履行检查义务,造成市场食品安全事故的,还应当与违法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4、不迷信外国产品和伪科学由于缺乏适用的食品标准,过去对部分进口食品的监管存在漏洞。有些对人体有潜在危害的食品,可以不经检验就以进口商品的名义上架销售。这种情况将从根本上改变。《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口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安全评价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规范管理,该法规定,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外国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向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某种特殊效果,擅自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并将这些新原料的功能吹上天。这种行为也将受到限制。根据《食品安全法》,使用食品新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新品种,应当首先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经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纳入许可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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