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评价就是科学地分析样本笔迹和样本笔迹的相同和不同特征值,确定两者重合点和差点的总和和性质,然后得出静态结论。判断的方法一般是从接近重点的研究开始。任何笔迹的鉴定,都会有一些特征上的差异。判断差分点的关键是确定差分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区别和非本质区别。非本质差异表明样本笔迹和样本笔迹不同特征的数量和质量所占比例较小,而本质差异则表明不同特征的数量和质量比例较大。前者一般是指不同的人的写作习惯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注意区分点的判断,也要注意重合点的判断。一方面,不能盲目否定。另一方面,在确认差异的非本质性之后,急于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如果笔迹样本和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和质量占绝对优势,则构成本质符合;如果相同特征在两个笔迹数量和质量中所占比例较小,则为非本质一致。在判断差异点和重合点后,如果笔迹样本与样本笔迹之间存在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或者存在本质差异和非本质重合结果,则可以得出准确的结论:样本笔迹和样本笔迹是由同一个人或不是同一个人。
笔迹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刘XX,女,汉族,42岁,1966年XX月XX日出生,家住XX市XX区XX路x栋x室,电话:XXX。
申请事项:依法由法院委托有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XXXX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被告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发放(收回)登记表》中的“刘某某”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写,签名笔迹系被告模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刘女士”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写,签名笔迹系复印、伪造由被告提出。现在被告坚称是申请人写的。为进一步查明案情真相,被告人向法院申请委托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以表公正。
真诚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刘XX具体日期法院笔录鉴定费的数额因鉴定机构和笔录内容而异,但差别不大。法庭笔录的内容必须经过鉴定才能作为某些事项的证据,否则无效。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登陆大健康法律咨询中心进行专业咨询。